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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代会—中国地质大学(武汉)生物地质与环境地质国家重点实验室第四次研究生代表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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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09-09

研代会—中国地质大学(武汉)生物地质与环境地质国家重点实验室次研究生代表大会的通知


2023年9月15日,中国地质大学(武汉)生物地质与环境地质国家重点实验室召开了第三次研究生代表大会。一年来,中国地质大学(武汉)生物地质与环境地质国家重点实验室研究生会在培养单位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培养单位团委的悉心指导下,认真落实培养单位第三次研究生代表大会的各项决定,配合培养单位和学校研究生会组织开展了一系列工作。

现中国地质大学(武汉)生物地质与环境地质国家重点实验室第三届研究生会主席团履职即将届满。根据《中国地质大学(武汉)研究生会章程》和《中国地质大学(武汉)生物地质与环境地质国家重点实验室研究生会章程》的规定,拟于2024年9月19日召开中国地质大学(武汉)生物地质与环境地质国家重点实验室第四次研究生代表大会。现将有关事项请示如下:

一、大会时间

2024年9月19日9:30(具体可精确到分钟)

二、大会地点

科教三B106会议室

三、大会的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全国学联二十七大精神和湖北省第十二次党代会部署。推进并落实《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学生会(研究生会)建设管理实施方案》;进一步加强培养单位研究生会组织建设,探索培养单位研究生会改革发展新思路;认真总结培养单位研究生会年度工作的成果与经验,规划下一年度培养单位研究生会工作蓝图;收集反映培养单位研究生在学校建设、学业发展、身心健康、社会融入、权益维护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审议、通过新一届研究生会秘书长名单;选举产生新一届培养单位研究生会主席团、研究生代表大会常任委员;组织动员广大研究生同学坚定跟党走、奋进新时代,为建设中国特色世界一流大学,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青春、智慧和力量。

四、大会主要议程

(一)、听取和审议中国地质大学(武汉)生物地质与环境地质国家重点实验室第三届研究生会工作报告(草案);

(二)、审议和通过中国地质大学(武汉)生物地质与环境地质国家重点实验室研究生章程(草案)各培养单位研究生会应具有独立章程

(三)、研究、部署中国地质大学(武汉)生物地质与环境地质国家重点实验室研究生会今后新一学年(与届期一致)的工作;

(四)、选举产生第四届研究生代表大会常任代表会议常任代表;

(五)、选举产生中国地质大学(武汉)生物地质与环境地质国家重点实验室第四届研究生会主席团;

(六)、审议、通过中国地质大学(武汉)生物地质与环境地质国家重点实验室研究生会秘书长;

(七)、讨论和决定应由研究生代表大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五、代表的名额、分配原则及产生办法

根据共青团中央、全国学联《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定》相关要求,本次大会确定正式代表33人,占本大会所覆盖培养单位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人数的15%(不少于1%)。以上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民主选举产生,代表构成有广泛性和代表性。

(一)大会规模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生物地质与环境地质国家重点实验室全日制在校研究生219人。本次研究生代表大会拟定代表33人,占本单位全日制在校学研究生比例为15%。其中,生物地质与环境地质国家重点实验室研会组织工作人员代表10人,占研究生代表比例为30%[研究生骨干代表一般不超过40%],女代表17人,占研究生代表比例为50%[女代表一般不少于25%],少数民族学生代表1人,占学生代表比例为3%[少数民族学生较多的单位,应有一定数量的少数民族代表]。

(二)资格条件

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中国(含港澳台)学生;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校院章程和规章制度;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良好的品德品质,积极上进,作风务实,乐于奉献;能够真实充分反映同学诉求,积极热心表达同学意愿,具备一定履职能力。

(三)名额分配及产生办法

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培养单位研究生会选举产生。各培养单位代表名额原则上依照本培养单位研究生会会员人数按比例分配。

联系方式:

(一)工作咨询

1.王彩霞老师;生环国重 C202

2.罗华雨同学生环国重 B508

(二)材料受理

1.电子版文档受理邮箱:BGEG-student-union@163.com

2.纸质版文档受理地点:生环国重 C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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